2024年中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通知
[日期:2024-10-21] | 作者:行政辦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成都市雙流區(qū)教育局
關于2024 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區(qū)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jù)四川省 2024 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總體工作安排 , 成都市 2024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從 2024年9月30日開始,至12月29日止 ?,F(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一)成都市雙流區(qū)行政區(qū)域內(nèi)尚未進行首次注冊或者2019年注冊已滿5 年的公辦幼兒園、小學 、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在崗教師(含臨聘教師);未注冊過且符合注冊條件的教師。
(二)雙流區(qū)各類民辦中小學(含幼兒園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在崗教師。
(三)檔案不在成都市范圍內(nèi)的教師可暫緩注冊。
二、時間安排
我區(qū)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間: 10月18日— 10 月 28日。
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登錄網(wǎng)址: 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 www.j szg.edu.cn);
(二)學校上報材料時間:11月01日— 11月10 日;
(三)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初審時間:11月11日— 11月 20 日。
三、材料上報
1.材料上報地點
雙流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509辦公室
2.上報材料
(1)學校需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下載‘證書驗證’信息截圖”也可);《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凡是換學科和換學段的教師以及未注冊過的教師均視為首次注冊人員,必須提交;第二次注冊人員不交此項材料);
(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網(wǎng)上打印,一式兩份;
(3)《首次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由單位填寫,一式一
份;
(4)《再次受理單位材料確認表》由單位填寫,一式一
份。
3.注意事項
(1)所在單位是現(xiàn)在任教的工作單位,交流教師以派
出單位為準;發(fā)證機關為教師資格證書的認定機構;注冊機構必須選定為雙流區(qū)教育局。(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的順序和《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中的序號必須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是我區(qū)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注冊人員及工作設備的配備,保證定期注冊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二)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教師〔 2013 〕9 號)《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資 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細則(試行) 》(川教〔 2014 〕60 號) 和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我省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5 〕238 號)要求以及我區(qū)的通知要求 ,切實做好定期注冊工作 。嚴格注冊標準和程序、嚴格注冊工作全過程的管理。
(三)各學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部門要根據(jù)我區(qū)定期注冊工作的時間安排,制定出本單位今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計劃。
(四)本次注冊將包含全區(qū)各級民辦學校,涉及面廣、難度 大,請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要將注冊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向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報告,加強溝通,及時妥善解決注冊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保證工作平穩(wěn)進行。
(五)各學校要加強宣傳,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注冊文件,掌握好政策,嚴格標準程序、規(guī)范過程管理;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或提供證明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要持續(xù)關注和總結(jié)注冊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經(jīng)驗,加強溝通,及時妥善解決,保證全區(qū)注冊工作順利、穩(wěn)妥、按時完成。
五、其他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貼花》辦理等候通知。
2、在11月1日—11月10 日前向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提供: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系統(tǒng)下載打印 一 式 2份;
(2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2008 年以前認定的證
書 , 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本?!妒状巫匀藛T信息匯總表》(見附件 2 )
(4)本?!对俅巫匀藛T信息匯總表》(見附件 3 )
聯(lián)系人: 陳老師 ,聯(lián)系電話:13608046678;
雷老師,聯(lián)系電話:18628138696
電子郵箱:790350999@qq.com。
附件: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審查材料清單
2.首次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
3.再次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
4.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成都市雙流區(qū)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審查材料清單
1.首次注冊人員向?qū)W校提交:
( 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系統(tǒng)下載打印 , 一式
2 份);
( 2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
( 3 )首次注冊學校聘用合同復印件(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 4 )上 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者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證
明);
( 5 )上 一年師德測評滿意率證明材料(如可在成都市教師
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的核查無需提供);
( 6 )上一年度繼續(xù)教育學時證明;
( 7 )本年度教師體檢證明材料。
( 8 )提供檔案存放在成都的存檔證明 ,檔案未在成都暫不
參與定期注冊。
2.再次注冊人員向?qū)W校提交:
( 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系統(tǒng)下載打印 一式 2
份);
( 2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2008 年以前認定的證書 , 需
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 3 )五年的年度考核證明;
( 4 )五年師德測評滿意率證明材料(如可在成都市教師信
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查的無需提供);
( 5 )五年繼續(xù)教育學時證明;
( 6 )本年度教師體檢證明材料。
( 7 )提供檔案存放在成都的存檔證明 ,檔案未在成都暫不
參與定期注冊。
3. 學校向區(qū)教育局提交:
( 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系統(tǒng)下載打印 一 式 2
份);
( 2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2008 年以前認定的證書 , 需
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 3 )本校《首次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見附件 2 )
( 4 )本?!对俅巫匀藛T信息匯總表》(見附件 3 )
附件 2
學校(單位)名稱(公章):
首次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
學校(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序號 | 報 名 號 |
學校 | 姓 名 | 身 份 證 號 碼 |
最高 學歷 |
教師 資格 認證 編號 |
教師 資格 證書 種類 |
資格 證填 寫學 科 |
現(xiàn)任 教學 段 |
現(xiàn)任教 學科 | 聘用合 同 | 認定 申請 表 | 師德 表現(xiàn) | 健康 狀況 | 繼教 教育 | 年度 考核 |
備注 |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
審核人 1: 審核人 2:
填表說明:1. 匯總表以區(qū)定期注冊群最終返回網(wǎng)報信息為基礎做;如果老師提交了申請表但是返回的網(wǎng)報信息中沒有該老師,該老 師注冊機構報錯到其它區(qū) , 需登錄修改注冊機構。2.順序按報名號從小到大排列 ;3.具備不具備欄打鉤;4.備注欄:老師離退休年
齡不到5年的備注退休時間或其他特殊情況 。5.雙人審核 , 審核人要兩個人簽 ,各表的審核人要一致。
附件 3
學校(單位)名稱(公章):
再次注冊人員信息匯總表
學校(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序號 | 報 名 號 |
學校 | 姓 名 | 身 份 證 號 碼 |
最高 學歷 |
教師 資格 認證 編號 |
教師 資格 證書 種類 |
資格 證填 寫學 科 |
現(xiàn)任 教學 段 |
現(xiàn)任教 學科 | 聘用合 同 | 師德表 現(xiàn) | 健康狀 況 | 繼教教 育 | 五年年度 考核 |
備注 |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 具 備 | 具 備 | 不具 備 | ||||||||||||
審核人 1: 審核人 2:
填表說明: 1. 匯總表以區(qū)定期注冊群最終返回網(wǎng)報信息為基礎做 ;如果老師提交了申請表但是返回的網(wǎng)報信息中沒有該老師 ,該 老師注冊機構報錯到其它區(qū) ,需登錄修改注冊機構。2.順序按報名號從小到大排列;3.具備不具備欄打鉤;4.備注欄:老師離退休 年齡不到 5年的備注退休時間或其他特殊情況 。5.雙人審核 , 審核人要兩個人簽 ,各表的審核人要一致。
四川省教育廳文件
川教〔2014〕60 號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中小學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zhì)專業(yè)
化教師隊伍,我國將推進教師資格管理改革,《國務院關于加強
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fā)〔2012〕41 號)提出:“全面實施教
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按教育部的安排,這項工作將在
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全面開展,今年我省已列入試點范圍。為做
好試點工作,根據(jù)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
(教師〔2013〕9 號),結(jié)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四川省中
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細則(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span>
—1—
本《實施細則(試行)》在成都市先行試行,總結(jié)經(jīng)驗后,2015
年再選擇部分市(州)試點,2016 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四川省教育廳
2014 年 5 月 19 日
—2—
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
素質(zhì)專業(yè)化的教師隊伍。根據(jù)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
注冊暫行辦法》,結(jié)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實
施細則。
第二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
核查,與教師人事管理工作緊密結(jié)合,將嚴格教師考核和促進教
師專業(yè)發(fā)展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
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
第三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主管、監(jiān)督和組織開展全省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工作,市(州)、縣(區(qū)、市)級教
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q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
作。
第二章 定期注冊對象
第四條 四川省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對象為:
—3—
(一)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公辦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經(jīng)當?shù)亟逃姓块T依法批準的民辦小學、初級中學、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聘用教師,但申請人的人事檔
案關系應在學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辦事處。
(三)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
第三章 定期注冊的條件
第五條 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符合定期注冊對象
要求的民辦學校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師;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師德考核標準;
(四)首次注冊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新進學校的人員首次注冊,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第六條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師德考核標準;
—4—
(二)注冊周期內(nèi),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注冊周期內(nèi),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 360 個教師繼續(xù)
教育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
(四)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注冊:
(一)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影響到
當年度教育教學考核的。但經(jīng)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進
修學習、外出培訓、學術交流、病假、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二學年以內(nèi),恢復
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達到注冊條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請注
冊;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學年及以上恢復教育教學和
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冊;
(二)在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 360 個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繼續(xù)
教育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的(含雖然完
成培訓學時但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未完成 360 個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學時或省級教
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的,達到規(guī)定學時或?qū)W分后的下一年
度申請注冊;
(三)注冊周期內(nèi)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合格等
次的;
—5—
注冊周期內(nèi)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連續(xù)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除外),從考核合格起重新計算注冊周期,注冊周期內(nèi)考核合格,
再申請注冊。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一) 《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違反和師德考核不合格,
影響惡劣的;
(二)在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四)無故未申請定期注冊的。
第四章 定期注冊程序
第九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
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 60 日內(nèi),申請辦理下一次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 60 日內(nèi)申
請首次注冊。
第十條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或首次注冊人員,按如下程
序提交材料:
—6—
(一)申請定期或首次注冊的教師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http://www.jszg.edu.cn)提出定期或首次注冊申請并打印《教
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向所在學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 申請人所在學?;蛑鞴懿块T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4. 申請人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材料;
5.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學時”或“等
量學分”證明復印件;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所有復印件,須經(jīng)所在學校
領導簽字并蓋學校公章。
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的申請人只需提供 1、2、3、4 項材料和
首次注冊前一年度考核表。
第十一條 所在學校對申請人提供的定期注冊材料集中受理
并出據(jù)申請人“師德表現(xiàn)證明”或“師德考核評價合格證明”和五
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證明。材料匯總、簽字蓋章后,按學
校隸屬關系報縣(區(qū)、市)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第十二條 縣(區(q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上報申
請人的注冊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注冊結(jié)論的建議,并在“全國中
—7—
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建議結(jié)論。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
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對縣(區(q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初審
建議進行復審,復審結(jié)論通知縣(區(q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在
網(wǎng)上和申請人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省級教育行政
部門負責在公示期結(jié)束后,對無異議的申請人在“全國中小學教
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完成終審,并在系統(tǒng)中填報注
冊合格結(jié)論。申請人提出異議,要求重新復核的,經(jīng)復核后,再
給出相應的結(jié)論。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
起 90 個工作日內(nèi),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jié)
論。
第十四條 縣(區(q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終審合格的申請
人,在《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jié)論、在《教師資格定
期注冊申請表》中簽署意見,其中一份歸檔保存,一份存入個人
檔案。
暫緩注冊或定期注冊不合格的,應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
請表》中簽署相應意見,并通知學校,告知本人。
第五章 定期注冊結(jié)果的運用
—8—
第十五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合格人員,可在教師資格定期
注冊有效期內(nèi),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享受相
應的教師待遇。
第十六條 暫緩定期注冊的人員,學??梢暺淝闆r調(diào)整工作
崗位,暫緩期原則上不得超過 2 年。
第十七條 定期注冊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和管理
工作。
第六章 其他注冊問題
第十八條 取得高一級種類的教師資格,聘用在低一級種類
學校任教的教師,按現(xiàn)任教學校提交申請注冊材料;
第十九條 取得低一級種類的教師資格,聘用在高一級種類
學校的教師,按申請人原來的教師資格種類注冊教師資格,但必
須在一年內(nèi)取得與現(xiàn)任教學校種類一致的教師資格。
第二十條 具有多個種類《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按申請
人現(xiàn)任教種類學校注冊教師資格,一人只能注冊一個種類的教師
資格。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現(xiàn)任教學科與《教師資格證書》所載學
科不一致的教師,按現(xiàn)任教學科提交申請注冊材料;
第二十二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和高中教師可以相互
—9—
通用,按現(xiàn)在任教學校種類注冊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
導教師,只能按實習指導教師注冊。
第二十三條 學校間正常流動并連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和教育管
理的教師,注冊年限連續(xù)計算。
第二十四條 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注冊有效期到退休年
限止。
第二十五條《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能提供原認定時的《教
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在網(wǎng)上能夠查詢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的,先
按補辦程序補辦證書,然后再注冊教師資格。如果不能提供《教
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在網(wǎng)上不能夠查詢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的,
暫緩辦理注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定期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
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
的,應撤銷注冊。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
料的、或提供證明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
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10 —
第二十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過程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
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要依法給予行
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jié)果有異
議的,可提出申訴或提出行政復議。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 30 日后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 11 —
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4 年 5 月 19 日印發(fā)
— 12 —